《意见》指出,要从5个方面做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。一是科学制定治理方案,尊重自然规律,充分考虑河流的生态保护要求。河道治理要统筹上下游、左右岸,杜绝以治理为名围垦侵占河道,缩小行洪断面,避免过度硬化、渠化河道;二是保证前期工作质量,加强现场勘查和技术方案论证,实行过程管理,认真把好设计文件审查、审批关,严格执行设计变更审批程序;三是规范项目法人组建,提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以县为单元集中组建项目法人;四是严格招标投标监管,规范招标投标行为,要求按照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,不得压缩合理工期,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要求,防范恶性低价中标,防止由此引发质量问题。五是加强建设监理力量,按照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,人员必须持证上岗、到岗到位,采取旁站、巡视、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开展监理工作,确保关键部位、关键环节、关键工序监理到位。
《意见》要求,必须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管理责任。项目法人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质量负总责,要设置专门质量管理机构,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,按规定和合同强化对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。施工单位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质量负责,要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,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,按照合同约定派驻现场管理、技术人员和配置施工设备,严格工序管理,认真落实“三检制”。同时,《意见》对勘察、设计、监理和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也提出了明确要求。
《意见》对河堤填筑、防渗工程、常规护坡、新工艺护坡、混凝土生态护坡、穿堤建筑物基础处理等6个重点环节的质量管理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;强调要强化施工质量的过程管理,严把原材料进场关,加强施工质量检测,做好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;要求从加强*质量监督、加强质量风险管理、强化建设市场监管、严肃查处质量违规违法行为等4个方面加强质量监管。